具有土地评估资格(能力)的机构在全国开展土地评估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在境内工作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估价公布的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估价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1)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以独立进行全国基准地价和各类地块地价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① 基准地价评估。
②土地出让评估或**收回土地。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入股的评估。
④ 上市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⑤涉及企业合并、破产、清算和验资的土地评估。
⑥土地评估涉及司法仲裁。
⑦涉及土地税费征收的土地评估。
⑧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土地评估。
⑨土地价格咨询。
(2)准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以独立进行全国1亿元以下评估价值的基准地价和地块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⑥土地评估涉及土地税费征收。
⑦土地价格咨询。
(三)未确定资质等级但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进行评估价值1万元以下的地价评估,并可与A级机构。对标地价、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地块、估价1万元以上的地块,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①土地出让或状态收回评估。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股权投资评估。
③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④企业合并、破产、清算、验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⑤涉及土地税费征收的土地评估。
⑥土地价格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