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通常是指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物件,物件由承租方选择但由出租方全额出资购买,出租方则在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愿意购买相关物件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方占用出租方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收取承租方每期租金。
期满结束后出租房有权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方或收回。
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方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出租方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方一方。
期满结束后出租房有权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方或收回。
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方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出租方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方一方。
2020年8月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金融局”)发布了《关于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北京市金融局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8家参与2020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拟预计开展2020年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本年度行业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北京市约200多家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公司。
具体检查内容为检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公司的财务情况、风险情况并对每家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报告。
具体检查内容为检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公司的财务情况、风险情况并对每家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报告。
2020年的现场检查工作算是正式确定了,具体的时间及安排可能后续都将公布。
在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发布了关于四类机构的监管指引文件:《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将四类机构纳入到监管中来,也确定了每一类机构的监管方式与指标,牵动着每个从业者的心。
在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发布了关于四类机构的监管指引文件:《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将四类机构纳入到监管中来,也确定了每一类机构的监管方式与指标,牵动着每个从业者的心。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停止新设,因此收购一家融租租赁公司是比较快捷的办法。
重新注册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条件是非常高的,因此收购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相对较为省心。